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
莿桐鄉立圖書館
- 資料來源:莿桐鄉立圖書館
- 日期:2021/04/08
一、民眾外借本館圖書資料,應憑發給之借閱證,親自辦理借閱手續。
二、每人最多可借15冊,每冊借期30天,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,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、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。續借以一次為限。
三、預約書到館後,讀者累積3次沒有取書,將被暫停預約30天。
四、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歸還者,每冊逾期1日以停借1日計,以此類推。
五、遺失本館圖書資料,應購置原圖書資料賠償;如無法購得,應以內容相同、性質類同且價值相當,經本館認可者賠償。附件遺失視同整套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