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民眾外借本館圖書資料,應憑發給之借閱證,親自辦理借閱手續。每人最多可借15冊,每冊借期30天,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,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、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。續借以一次為限。二、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歸還者,每冊逾期1日以停借1日計,以此類推。遺失本館圖書資料,應購置原圖書資料賠償;如無法購得,應以內容相同、性質類同且價值相當,經本館認可者賠償。附件遺失視同整套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