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
古坑鄉立圖書館
- 資料來源:古坑鄉立圖書館
- 日期:2021/04/08
一、 申請借閱證請持下列證件至本館流通櫃台辦理:
(1) 憑本人身份證、有效期限內駕照或戶口名簿正本(限無身份證之小孩)親自辦理;外籍人士或僑生以護照代之;大陸人士則以居留證代之。
(2) 填寫借閱證申請表,核對無誤當場發證。本館與文觀處及全縣圖書館連線一卡通用,不可重覆辦證。
(3) 借閱證限由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(借)他人使用。本證永遠有效,請妥為保存。
二、 借閱規則:
(1) 讀者應憑「雲林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」,由本人親自辦理借書手續。
(2) 借閱圖書以 30 冊(件)為限,含期刊 6 冊及視聽資料 5 片。一般圖書借期 30 天,期刊及視聽資料借期 15 天。借閱圖書冊數如有異動依主管機關公告予以調整。
(3) 如欲續借,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,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、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。續借以一次為限。
(4) 停權以逾期天數計算,每 1 冊書每逾期 1 天即停止借閱權利 1 天,最高停借 100 天。借閱權利凍結期間,於本縣 24 所公共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。
(5) 讀者借閱本館館藏資料,如有書籍遺失或毀損嚴重,應購買相同或同等值最新版之書籍歸還。
(6) 借閱證遺失應攜帶個人有效證件來館補發。
三、 預約服務:
(1) 每張借閱證之預約冊數(含期刊、視聽資料),以5冊(件)為限。
(2) 預約圖書資料到館後保留期限為7日,到期前3日未取,系統自動以電子郵件通知。保留期限內欲取消預約圖書,應立即電話向本館回覆取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