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
虎尾鎮立圖書館
- 資料來源:虎尾鎮立圖書館
- 日期:2025/10/29
借閱證申請:
- 申請人憑身分證、駕照或戶口名簿辦理。
- 0歲以上小朋友可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辦理。
- 填寫借閱證申請表,核對無誤後當場發證。
- 本館與文化局及各鄉鎮圖書館連線,一卡通用,不可重複辦證。
- 借閱證限本人親自辦證及使用,除國小以下幼兒可由監護人代為辦理使用外不得委託他人代辦,不得轉讓(借)他人使用。
- 本證永遠有效,請妥為保存。
- 借閱證如遺失,應立即向本館掛失(可電話辦理),再攜帶證件向本館申請補發。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,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圖書借閱規則:
- 圖書借閱天數一次30天,過期雜誌、光碟借閱天數一次15天,一次最多限借15本(片)。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,借期三十天則予續借十天、借期十五天則予續借五天。續借以一次為限。
- 逾期未還者,逾期一天,停借一天;逾期兩天,停借兩天,以此類推。
- 書籍遺失或毀損嚴重,請購買相同或同等值最新版之書籍歸還。
- 若在某一連線連線館發生違規事項,本館及各連線館在期限內皆不能再借閱圖書。
